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誰是台灣當代圈地最大隻的老鼠?

惡霸、奸商、官僚的爺們以及無能的統治者就像是一群大老鼠,它對人民吃乾抹淨,當然會受到人民詛咒。大老鼠無所不吃,像俗稱的山老鼠,就是專門以非法手段,砍伐樹木掠奪自然資源的人。早期的多層次傳銷(Pyramid scheme)被稱為老鼠會,是因為上線會員只要招募到人頭充當下線會員,就可以領取業績獎金,獎金的計算並非建立於商品的銷售上,而是植基於招募到的人頭多寡(這些業績獎金來自新會員的入會費),就好像是大老鼠找小老鼠,一隻隻串起來一樣。這種組織一旦再招募不到人頭擔任下線會員時,組織就無法提供獎金,而終將倒閉。


大老鼠更喜歡玩「圈地運動」,15世紀末葉至19世紀中葉西歐新興資產階級和新封貴族就扮演著圈地大老鼠的角色,他們使用暴力剝奪農民土地。這種情況在英、德、法、荷、丹等國都曾先後出現過。所謂圈地,即用籬笆、柵欄、壕溝把強占的農民土地以及公有地圈占起來,變成私有的大牧場、大農場。大批喪失土地和家園的農民成為一無所有的僱傭勞動者。


同樣的,1644年滿清打敗李自成入關後不久,1645年(順治2年)清廷正式頒行圈地令,扮演起圈地大老鼠的角色,開始了大規模的圈地,把原來屬於漢族農民的土地霸佔分給八旗貴族,造成大批喪失土地和家園的農民,為了維持生計,反過來被迫為滿清八旗貴族當包衣(類似農奴)耕種土地。


現代在台灣扮演圈地大老鼠者,幾乎來自某一自稱「天下為公」(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我的)的政黨,猖狂到有如柳宗元《柳河東集》所寫〈永某氏之鼠〉累累與人兼行,夜則竊嚙鬥暴,其聲萬狀,不可以寢。舉例來說,某市政府與建商聯合開發位於某捷運站的豪宅建案,農民土地與公有地轉手變形為私人巨樓豪宅的過程,概述為以下幾個過程:


1.市政府捷運局以興建大眾捷運系統為名徵收民地,卻行興建高價豪宅之實:建案「未面河部分」每建坪售價45~50萬元,「面河部分」每建坪售價49~53萬元。


2.容積濫發、擴大供給,豎立了城市無法承受的龐然大物:建案佔地28000坪,18~29樓高,共16棟建築物,含13棟住宅、2棟商辦及1棟購物中心,住宅共1680戶,不僅嚴重破壞了河岸景觀,周遭公共建設包括道路等並未同時發展,將來若開放大型商場與住戶遷入,勢必造成環境無法負荷。

3.公有地大放送,明顯圖利建商:公土地比例高達99.35%,建商持有之私有土地僅佔0.65%,透過聯合開發權益分配,卻涉嫌竄改民間鑑價公司的資料,低估市政府投入的土地成本,高估建商投資建物之成本,還免費奉送一個捷運站。

現任市長說,他不是本建案的大老鼠,此案是他上任前就訂了的。那不等於說是「前任市長」任內定案的嗎?肯定不會又是阿扁!說也奇怪,他上任前就訂了的,如果不公平,難道不能提出質疑嗎?幾個捷運局的基層官員有那個能力去竄改資料嗎?難道沒有人在背後指使嗎?這些大老鼠、小老鼠一隻隻串起來,如此上下相賊的老鼠會,彼以其飽食無禍為可恆也哉!孫中山先生之靈如果有知,恐怕也要去撞牆了。誰是台灣當代圈地最大隻的大老鼠?於歲末年終,全國人民祈望2014年是個捕鼠年。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台灣當代執政者的圈地令

清初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為安置滿族諸王、勳臣、解決八旗官兵生計,列土分茅、豢養旗人,除了佔有明代的皇莊及無主土地以外,順治元年(164412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佔民有田民地,欺壓漢人,史稱「圈地令」。順治29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順治4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很多農民流離失所,部份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或流亡他鄉,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現。至康熙244月下令「嗣後永不許圈」,圈地才正式告終。結果呢?清代進入中期,八旗子弟坐吃山空,最後把家業揮霍一空,開始私自典賣旗地。至光緒31年,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農手上。

現今執政者「把土地圈起來!」的圈地令已迥異於清代封建社會單純的目的與做法,如果不是大埔張藥局等四戶的堅持捍衛,苗栗縣的開發案不會有爭議,不會被挖出開發不具正當性與合理性的真相。苗栗縣長「不顧民意反彈、強拆民宅的霸道行為」掀起了民怨,而當「拆政府」的抗議群眾前仆後繼地發起運動的同時,除了獲得圈地的建商(財團)絕對可以因為開發直接獲益外,周遭區域未被徵地者也期待藉著建商之開發炒作而間接得利,這雙層的利益結構,正好就捍衛了執政者「開發徵地」的合理性。實際上,被徵地者肯定百般不願意,先屏除其對土地、老宅的深厚情感外,徵地補償對被徵地者來說怎樣都不合算。但相對於少數的被徵收者,周遭未被徵收但期待自己土地增值者,這些多數人的期待,不僅構成了執政者帶頭圈地的合理性,也讓執政者對於拆屋毀房充滿了「霸道」。

更糟糕的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和建商聯合開發的新店小碧潭共構案「美河市」,23年前以取得「交通用地」為由徵收土地,豈知最後竟變成聯合開發;而且捷運用地僅原徵收土地的十分之一,顯然與當時說法不符,180多位自救會成員要求台北市捷運局拆屋還地,並補償地主損失。最近老案新辦,驚爆捷運局官員涉竄改鑑價報告,坑殺市政府上百億元之利益;被聲押的前聯開處長、前五課課長,在聲押庭互咬是對方主導,前五課課長並聲稱遭前聯開處長及建商「強大壓力」。兩人都被法院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偽造文書等罪,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自由時報20131226報導)。

原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了某些貪官污吏和建商共犯結構的絕對利益,以及相對多數未被徵地者的預期利益,「開發徵地」的圈地行為消滅了過去人們所維繫的道德經濟,少數人的權益竟然是可以這樣被霸凌和犧牲的。除了美河市案爭議不斷外,據媒體報導,還有愛台十二建設的桃園航空城、林口A7開發案等,都是執政者拿公權力來幫建商圈地。弱肉強食的圈地令過去讓農民流離失所,現在則在諸多不利的經濟因素下又補踹無殼蝸牛一腳,更加劇了他們購屋、租屋的困難

人們其實不要淨想著自己,圈地行為也不全然是建商惹的禍,最可惡的是某些貪官污吏。當執政者用推土機粗暴地推倒被徵地者的房舍時,如果你就是未被徵地者因為對於炒作利益有不當的期待,不僅是某些貪官污吏和建商共犯結構的最大幫兇,更是支持執政者暴力毀人家園的推手。所謂物極必反,雖然苗栗縣長揚言提告,而某建商則買下國內四大報頭版半版廣告,反擊「十大惡人」票選,網友卻幾乎一面倒抨擊這建商老闆ETtoday新聞雲20131226報導),此似可做為建商社會責任的反省教材。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罪在不赧者天必誅之

某縣長因農地拆遷(亦稱「毀田」、「圈地」)爭議案,計有朱某、柯某、張某3人不滿強制拆遷自殺身亡,吳某1人在長期徵地壓力下腦溢血死亡,賴某1人(地政所主任)疑「被自殺」身亡(ETtoday新聞雲20130919報導),並接連爆出特權、貪污等傳聞,又因疑似包庇渠胞弟侵佔國有土地案而飽受批評。2013年底有人發布十大惡人影片中,諷刺該縣長為惡人。該縣長則回應說:應提出確實證據,並說明為何被列入所稱十大惡人,否則「基於名譽權及縣府形象之維護,一定提出告訴。」(自由時報20131216報導)

我們一定聽過或自己引用過「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這句話。以下這則故事或許可以說明因農地拆遷爭議案至今已死了5個人,未來的因果報應恐怕不是「縣府推動建設時,難免不如少數人的期待」這短短幾句話可以打發得了的吧!

話說清乾隆32月,天雷打死了一名士兵。為什麼無緣無故會被雷打死呢?人們都感到很奇怪。這時,有一名老兵,對那些不明真相的人們解釋道:那個受到雷擊的死者,早已改過行善;但他在20年前執勤時,曾經幹過一件壞事,因他們同在一起當兵,所以知之甚詳。

那時,軍隊中的將軍到皋亭山(在今浙江省杭州市北郊)打獵,那士兵(死者)奉派在路邊架起帳篷等候及侍奉將軍。傍晚,有個年輕的尼姑從那裏經過,士兵見前後無人,便把尼姑拉入帳篷,意欲強姦。尼姑奮力抵抗,丟下短褲,倉皇逃出帳篷。士兵追她約半里路,見她避入一戶農家,這才失望地返回帳篷。

尼姑想躲進到一戶農家,這戶人家中有一少婦,還有一個小兒。丈夫外出。開始時,這家少婦拒絕尼姑進屋,尼姑說明了原因,少婦才請尼姑進屋,並拿出一條短褲,借給尼姑穿上。

尼姑在第二天的黎明時分離去,相約三天後,一定來歸還所借穿的短褲。就在當天的上午,外出的丈夫回到家中,洗澡要換衣服,尋找不到自己的短褲。站在身邊的小兒說:「昨天夜裏,媽媽把那條短褲借給和尚穿去了。」丈夫氣極,對妻子痛加打罵,妻子解釋無效,自縊而死。

第三天早晨,突然有人來敲門,丈夫開門,看見那位尼姑,拿著一條短褲來還;並有一籃點心相贈。小兒指著尼姑,對父親說:「她就是前天夜裏來的和尚!」小兒分辨不清尼姑與和尚的不同;但是,尼姑的外貌,他是記得十分清楚的。

丈夫這才明白了真相,萬分後悔,拿起棍子就打小兒。小兒竟被打死,他覺得對不起妻子、小兒,便在妻子的靈柩前自縊而亡。一家3人都不幸死去。

隔年的冬季,那位將軍又來到該地區打獵,當地百姓向將軍反映了這件事。將軍追問此事,那個行惡的士兵,沒出來自首。老兵雖然知道這件事,要他改過自新,也沒有揭發他。這樣過了20年。沒有想到導致3人死亡,成為罪在不赦之人,因此,天必誅之!(資料來源:袁枚《新齊諧》雷誅營卒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古貪官的因果報應

日前宣稱強拆民宅是「用『霸道』來維護多數人利益」的某縣長遭雜誌爆料,他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幾塊老家土地不但以「領回抵價地」名義躲過徵收免拆,還因為在高鐵預定區內,土地增值結果讓他及他的親友淨賺2億元。此外,雜誌也提到他在2005年財產申報時,名下仍有負債5千萬元,但2年之後名下土地雖然不變,但債務已經還清,財產來源也啟人疑竇。但願他的財富是合乎情、理、法所取得的,若是貪污舞弊、擄掠民財而取得的,會有因果報應的。

這位縣長及兄弟最近被傳出許多不堪之事,包括涉竊佔國土、收紅包幫忙喬人事,他竟然發了六次毒誓,「七年任期內沒有收過人事紅包,否則全家(便利超商?)死光光!」(全家就是你家?是嗎?)反之,如果有人刻意放話污衊他,放話者及全家也死光光。這是甚麼毒誓?

茲摘錄古史貪官的因果報應之記載二則供參:

◎非法致富,生敗家子

鄉里中有一辭官返鄉之人,閉門謝客,安享天年,卻因無後嗣而憂愁。後來,生了一個兒子,所以特別珍惜疼愛。有一天,孩子身上長水痘,病況危急。他聽說勞山有位道士能知道過去的事情,所以就去叩門請教。道士皺著眉頭說:「賢令郎還沒有了結,那裡會這樣死去!」後來果真遇到良醫而痊癒。

那個兒子由於嬌生慣養而放蕩不拘,吃喝玩樂,竟然把整個家產花得精光。同鄉的人說:「那老先生在鄉里中沒有罪過,也沒有不好的聲譽,照理不應該會生出這個兒子。但他原本只是一位窮書生,在外地做了縣令不過才十年,便擁有那麼多錢財,難道他有不可告人的致富途徑嗎?」(譯自《閱微草堂筆記》第20卷)

◎貪官污吏,生敗家子

紹興府一位布政(掌管民政與財政的行政首長),善於貪污,積蓄了數十萬財產,回到家鄉買了一千公頃良田,富甲一方。他的祖父屢次作夢,並且告訴他:「冥府的譴罰將要來了!」他一直不信。

他一個兒子和一個孫子,放縱情慾,吃喝嫖賭,夭壽而死。不久,他自己也全身癱瘓,兒媳婦和孫媳婦也有許多醜聞。等到他垂死時,家產已經敗得精光了。臨終時,他忽然張開眼睛,大聲呼叫說:「我做到布政使的官職不小了,十萬畝良田也不少,我親手建立的這些家業,竟然也在我手裏泡湯了!」說完,他便往生了。(譯自《德育古監》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