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台灣當代執政者的圈地令

清初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為安置滿族諸王、勳臣、解決八旗官兵生計,列土分茅、豢養旗人,除了佔有明代的皇莊及無主土地以外,順治元年(164412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佔民有田民地,欺壓漢人,史稱「圈地令」。順治29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順治4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很多農民流離失所,部份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或流亡他鄉,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現。至康熙244月下令「嗣後永不許圈」,圈地才正式告終。結果呢?清代進入中期,八旗子弟坐吃山空,最後把家業揮霍一空,開始私自典賣旗地。至光緒31年,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農手上。

現今執政者「把土地圈起來!」的圈地令已迥異於清代封建社會單純的目的與做法,如果不是大埔張藥局等四戶的堅持捍衛,苗栗縣的開發案不會有爭議,不會被挖出開發不具正當性與合理性的真相。苗栗縣長「不顧民意反彈、強拆民宅的霸道行為」掀起了民怨,而當「拆政府」的抗議群眾前仆後繼地發起運動的同時,除了獲得圈地的建商(財團)絕對可以因為開發直接獲益外,周遭區域未被徵地者也期待藉著建商之開發炒作而間接得利,這雙層的利益結構,正好就捍衛了執政者「開發徵地」的合理性。實際上,被徵地者肯定百般不願意,先屏除其對土地、老宅的深厚情感外,徵地補償對被徵地者來說怎樣都不合算。但相對於少數的被徵收者,周遭未被徵收但期待自己土地增值者,這些多數人的期待,不僅構成了執政者帶頭圈地的合理性,也讓執政者對於拆屋毀房充滿了「霸道」。

更糟糕的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和建商聯合開發的新店小碧潭共構案「美河市」,23年前以取得「交通用地」為由徵收土地,豈知最後竟變成聯合開發;而且捷運用地僅原徵收土地的十分之一,顯然與當時說法不符,180多位自救會成員要求台北市捷運局拆屋還地,並補償地主損失。最近老案新辦,驚爆捷運局官員涉竄改鑑價報告,坑殺市政府上百億元之利益;被聲押的前聯開處長、前五課課長,在聲押庭互咬是對方主導,前五課課長並聲稱遭前聯開處長及建商「強大壓力」。兩人都被法院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偽造文書等罪,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自由時報20131226報導)。

原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了某些貪官污吏和建商共犯結構的絕對利益,以及相對多數未被徵地者的預期利益,「開發徵地」的圈地行為消滅了過去人們所維繫的道德經濟,少數人的權益竟然是可以這樣被霸凌和犧牲的。除了美河市案爭議不斷外,據媒體報導,還有愛台十二建設的桃園航空城、林口A7開發案等,都是執政者拿公權力來幫建商圈地。弱肉強食的圈地令過去讓農民流離失所,現在則在諸多不利的經濟因素下又補踹無殼蝸牛一腳,更加劇了他們購屋、租屋的困難

人們其實不要淨想著自己,圈地行為也不全然是建商惹的禍,最可惡的是某些貪官污吏。當執政者用推土機粗暴地推倒被徵地者的房舍時,如果你就是未被徵地者因為對於炒作利益有不當的期待,不僅是某些貪官污吏和建商共犯結構的最大幫兇,更是支持執政者暴力毀人家園的推手。所謂物極必反,雖然苗栗縣長揚言提告,而某建商則買下國內四大報頭版半版廣告,反擊「十大惡人」票選,網友卻幾乎一面倒抨擊這建商老闆ETtoday新聞雲20131226報導),此似可做為建商社會責任的反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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