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

關於黃庭堅前世故事的真偽

佛教的基本觀念,有生就有死,有情慾就有輪迴,有因緣就有果報。宋朝黃庭堅,字山谷,洪州分寧(今江西省修水縣)人,他的詩、書、畫號稱「三絕」,當時與蘇東坡齊名。元祐初年(元佑,1086-1094,是宋哲宗的第一個年號),黃庭堅曾與蘇東坡一起去拜見一老者,老者一見面就說黃庭堅的前世是一女子,而蘇東坡的前世是五戒和尚。黃庭堅不信,蘇東坡卻點頭不語,於是老者就對黃庭堅說:「你到涪陵(位於四川盆地東南緣,今四川省重慶市涪陵區)時就會有人告訴你。」黃庭堅認為涪陵是被貶的官員才會去的地方,自己怎麼會去呢?後來黃庭堅果然捲入「黨爭」被貶到涪陵。


《春渚紀聞》(宋何薳撰)卷一記載:黃庭堅的前身是一位女子。紹聖初年(紹聖,1094-1098,是宋哲宗的第二個年號),黃庭堅被新黨指為修史「多誣」,貶官涪陵的時候,還曾經夢到過這位女子,向他親口敘述前身的經歷。她自稱經常誦唸《法華經》,只願再生變為男子,而且要變成一位名揚天下的男子。顯然,她的願望實現了。好像是為了取信於黃庭堅,她還點出了黃庭堅的一個秘密,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私。這女子說,黃庭堅有「腋氣」(狐臭),此毛病是有原因的,她說:「某所葬棺朽,為蟻穴居於兩腋之下,故有此苦。」要想除去這毛病,只要找到這女子的墓,打開墓穴,除去蟻聚,那種難言之隱便可立刻消除。黃庭堅依言照辦,果然,腋氣不藥而除。

【疑問】

元佑年號(1086-1094),「初年」應該指1086年。根據黃庭堅年譜(宋史 本傳節選),1086年(42歲),在秘書省首次拜謁蘇東坡。3月受司馬光舉薦,與範祖禹等共同校定《資治通鑑》。召為校書郎;1087年(43歲),遷著作佐郎,9月哲宗敕書授黃庭堅秘書省兼史局著作佐郎編修官。換言之,元祐初年,黃庭堅係在秘書省任職,當時與蘇東坡有往來,並一起去拜見通靈老者,固屬可能。但問題是,前世的靈魂不是已投胎轉世於黃庭堅了嗎?怎麼「有人告訴你」竟是「前世女身之靈識」出現在夢中?

蓋三魂七魄,是中國道教對於人靈魂的說法。民間俗言,「人死以後,七魄散去,三魂一歸於墓,一歸於神主,第三魂赴陰曹受審,乃至於轉世。」換句話說,人有三條魂,可分可合;西方宗教則無此說法。然比較值得參考的是,佛經上講:「百億日月繞須彌」。科學研究至今還沒有發現「須彌山」,但科學界也報導了宇宙當中尚有無數的世界有待探索,在平行宇宙中可能還有「你」。平行宇宙(Parallel universes),或者叫多重宇宙(Multiverse)、平行世界(parallel world),指的是一種在物理學裡尚未證實的卻引發人們無限遐想的可能性,也就是可能存在著廣闊無垠的宇宙之網,裡面排列著無數的宇宙,也許是無窮多個宇宙,而我們所生活的宇宙只不過是其中之一。

從而,在某個宇宙中,就存在著無數個星系,幾乎和我們的宇宙完全一模一樣,看上去就像是我們自己一樣,在那個宇宙中,也存在著你和你的親人,還有同樣的生活方式。如果有一個時光穿梭機,可以讓你往返於不同的時間和空間的話,你回到了過去,改變歷史事件的進程,然後世界就按照兩種可能(改變前和改變後)發展了下去,只是它們存在於兩個不同的宇宙之中(大紀元日報20130523)。

其次,前世女身之靈識為何早不出現,晚不出現,怎麼選擇在1094年臘月,黃庭堅(50歲)被貶到涪州的這個時候向自己親口敘述前世的經歷呢?真的、假的!有何目的?難道是希望黃庭堅順道「開棺驅蟻,消除狐臭」?或是另有啟示,要黃庭堅經常誦唸《法華經》祈求神佛保佑?還是稗宮野史,虛構杜撰之輪迴與轉世故事?

再者,江西《修水縣志》另有記載:黃庭堅出任黃州(位於湖北省東部)知府的時候,一日午間做夢,夢見自己走到一個鄉村裡去,看到一位滿頭白髮的老婦倚門而立,好像在等誰,門口有一張香案,上面供著一碗芹菜麵。黃庭堅覺得餓,就端起來把麵吃了,不多時夢醒,嘴裡竟然真的有芹菜的香味。以後接連兩天做夢,都是同樣的情景:吃了麵,醒來嘴裡有芹菜味香。

黃庭堅感到非常奇怪,於是遁著夢中的路徑走,果然來到一處鄉村,所有景物都和夢裡一模一樣,夢中見到的白髮老婦也正站在門前,旁邊是一碗香噴噴的芹菜麵。黃庭堅上前問緣由,老婦說道,今天是她女兒的忌辰,女兒生前最愛吃她做的芹菜麵,所以每年這個時候,都會擺上面來祭奠。黃庭堅想,事情也真巧,今天正是他的生日,遂又問,那女兒死去多久了?老婦說,26年了。黃庭堅一驚,他今年正是26歲。後來進的屋去,裡面有個塵封多年的大櫃,因為不知道女兒把鑰匙放在那兒,所以一直沒打開過。黃庭堅想了一下,輕而易舉找到了鑰匙,櫃裡全是女孩兒生前讀的書,還有寫的文章,居然和他自己歷次考試的文章一字不差。黃庭堅這時明白自己回到了前世的家。那老婦,自然是他前世的母親,於是接回府衙,奉養終身。

據說後來黃庭堅在府衙後園植竹一叢,建亭一間,名「滴翠軒」,亭中有黃庭堅的石碑刻像,他自像贊說:「似僧有髮,似俗脫塵。作夢中夢,悟身外身。」分明是對自己轉世的感想。這個故事反映了人們對於生命永恒、真性不朽的看法。清代袁枚(1716—1797)在聽聞這個故事後,不禁發出「書到今生讀已遲」的感慨。

【疑問】

根據《宋史·本傳》與宋、元諸家筆記、年譜的記錄,黃庭堅皆為:1067年(23歲),登進士第,初任洪州餘幹縣主簿,後調汝州葉縣尉。1070年(26歲),仍在葉縣。換言之,黃庭堅26歲時並不在黃州,且一生之中似乎也未曾在黃州擔任官職(註:蘇東坡則是1080年被貶至黃州,至1084年離開黃州。當時黃庭堅與蘇東坡僅以詩文、書信交往)。重點是,黃庭堅若真有迎回前世母親奉養之事,於1086年(42歲),與蘇東坡一起去拜見通靈老者時,當不致於否定「前世是女子」的說法,故江西《修水縣志》之記載,人事時地物記載不是很真確,可信度恐怕不高,卻是台灣與中國佛教界最熱門的因果輪迴宣傳故事,其是否違背史實,恐怕需要再考證一下吧!

但不管它是不是真實,觀諸黃庭堅晚年參禪吃素,儒佛的影響,形成了他外儒內佛的人生哲學:內心對是非善惡涇渭分明,而外表隨俗,和光同塵,與世委蛇。正所謂「俗裏光塵合,胸中涇渭分」《次韻答王慎中》,「胸次九流清似鏡,人間萬事醉如泥」《戲效禪月作遠公詠》,做到「中剛而外和」《跋歐陽文忠公<廬山高>》、「溷俗而志剛」《與元勳不伐》。對貶謫淡定以對,毫不介意,像沒事一樣,其實是很有修為、很有福報的人。有這樣的認識,這樣奮鬥就很有意義,而且命運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因為積極的修福修慧,隨時都可改變自己不好的命運。

此由中國在1982年的文物普查中,發現了廣東省連州市豐陽鎮的夏湟村和星子鎮的黃村僅殘存的兩本黃氏族譜,以及一座「白祖六郎」的古塚,或許可以領悟經由黃庭堅這個故事給我們的一些啟發。

根據黃村族譜的記載:黃庭堅謫居宜州時,由於宰相蔡京等執意欲置他於死地,當時的宜州太守俞若著、州人蔣諱素來與黃庭堅十分友好,於是他們商議後,決定對外詐稱黃庭堅已病死,歸葬分寧雙井祖墳之西,也就是《宋史·本傳》與宋、元諸家筆記、年譜的記錄:崇寧4年(1105)卒於宜州貶所,年61歲。惟事實上黃庭堅卻悄悄埋名隱姓來到連州夏湟隱居15年後過世,享年76歲。而黃村的村民就是從夏湟搬來的黃氏後裔。這件事說起來也不足為怪,族譜的記載和正史相抵觸,那是北宋新舊黨之爭激烈所致,且族譜所記確有可信之處,不過要完全確定還有待史學家考證。

黃庭堅年譜(宋史 本傳節選)

宋仁宗慶曆5年(1045612辰時出生。

1061辛丑(17歲)在淮南,始識詩人孫覺(字莘老),孫覺以其女蘭溪許之。

1066丙午(22歲),鄉試榜首。

1067丁未(23歲),登進士第,初任餘幹縣(今江西省餘幹縣)主簿,後調汝州葉縣(今河南省葉縣)縣尉。

1070庚戌(26歲),在葉縣。72原配孫氏蘭溪歿於官所。

1072壬子(28歲),參加四京學官考試,除北京(今河北省大名縣)國子監教授。蘇東坡至湖州,訪孫覺,在孫覺處見黃庭堅詩文,以為超軼絕塵,獨立萬物之表.黃庭堅名遂震。

1073癸丑(29歲),在北京。娶謝師厚女介體為繼室。

1078戊午(34歲),在北京。2月黃庭堅從北京致書徐州守蘇東坡,並以《古詩二首上蘇子瞻》寄意,蘇東坡也報以書信及詩文。

1079己未(35歲),在北京。212繼室介體歿於官所。與蘇東坡有詩文、書信往來。

1080庚申(36歲),知太和縣(今江西省太和縣)。秋,攜家到太和赴任。

1081辛酉(37歲),春,抵太和。與蘇轍(蘇東坡之弟)訂交。

1085乙丑(41歲),414奉詔為秘書省校書郎,夏秋間到京。

1086丙寅(42歲),在秘書省。首次拜謁蘇東坡。3月受司馬光舉薦,與範祖禹等共同校定《資治通鑑》。召為校書郎。

1087丁卯(43歲),在秘書省。正月18,遷著作佐郎。9月,哲宗敕書授黃庭堅秘書省兼史局著作佐郎編修官。

1093癸酉(49歲),是年居喪分寧。21,葬母於台平祖域之內,館於墓旁居住。727,除秘書丞,提點明道宮,兼國史編修官。9月,服除,具奏辭免編修之命。

1094戌(50歲),是年居鄉待辭免之命,除知宣州,又除知鄂州。4月由分寧出發赴宣州。此時章惇為相,蔡卞為國史編修官,欲借黃庭堅等人所編的《神宗實錄》打擊報復。7月初與蘇東坡相遇於彭蠡湖(鄱陽湖),洒淚作別,竟成永訣。1227,諫官上書:「實錄院所修先帝實錄,類多附會姦言,詆熙寧以來政事,乞重行竄黜。」被貶涪州(今四川省涪陵縣)別駕,黔州(今四川省彭水縣)安置。

1095乙亥(51歲),4月謫為黔州安置。

1098戊寅(54歲),徙戎州(今四川省賓市東北)。

1101辛巳(57歲),知舒州。

1102壬午(58歲),領太平州事(今安徽省當塗縣),9日後被罷。

1103癸未(59歲),謫宜州(今廣西省宜山縣)。

1105乙酉(61歲),930,卒於宜州,年6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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